常见问题
可以,但是响应时间有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过滤器的化学性质有可能会影响到针对某些气体作出响应。请联系SGX获取更多建议。
膜滤器对于帮助保护传感器免受粉尘和液体侵入非常有用,而粉尘和液体会干扰红外线光共振腔。根据过滤器材料的孔隙率,这种过滤器外壳同时还将减慢传感器的响应速度。
可以,但是响应时间有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过滤器的化学性质有可能会影响到针对某些气体作出响应。请联系SGX获取更多建议。
可以,但是响应时间有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过滤器的化学性质有可能会影响到针对某些气体作出响应。请联系SGX获取相关建议。
这一点取决于相关的浓度和持续时间。持续时间越长而且浓度越高的话,则零点漂移以及净灵敏度的变化就会越大。后者通常即为灵敏度的下降。
所有的红外线传感器都能够耐受对目标气体的长时间接触。
这一点取决于相关的浓度和持续时间。持续时间越长而且浓度越高的话,则零点漂移以及(净)灵敏度的变化就会越大。后者通常即为灵敏度的下降。
这一点取决于相关的浓度和持续时间。持续时间越长而且浓度越高的话,则零点漂移以及(净)灵敏度的变化就会越大。后者通常即为灵敏
度的下降。
MPEL已经获得ExIa认证。
某些型号对于矿业来说具有本安认证(仅限甲烷)。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获取更多信息。
请参阅《电化学应用说明》。
否。
部分Pellistor型传感器已经获得安全认证。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和/或认可证书。
部分红外线传感器已经获得安全认证。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和/或认可证书。
否。
否。
在样品气流中需要提供12%以上的氧气。
不需要。
传感器将会在没有氧气的情况下至少运行24小时——或者至少需要数千ppm的氧气。
在样品气流中需要提供12%以上的氧气。
校准操作周期取决于现场使用的环境以及所需要达到的准确度要求。在传感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为期三个月的校准周期。对于有可能存在中毒物或者抑止剂的环境来说,在理想的情况下,这些仪器应当在每次使用之前进行校准,以保证传感器不会出现中毒。
校准操作周期将取决于现场使用的环境以及所需要达到的准确度要求。通常来说,将会采用为期六个月的校准周期。
校准操作周期将取决于现场使用的环境以及所需要达到的准确度要求。通常来说,将会采用为期三到六个月的校准周期。
校准操作周期将取决于现场使用的环境以及所需要达到的准确度要求。在传感器“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为期三个月的校准周期。对于有可能存在中毒物或者抑止剂的环境来说,在理想的情况下,这些仪器应当在每次使用之前进行校准,以便保证传感器不会出现中毒。
请参阅《Pellistor型传感器应用说明6》。
无。应用中注意防尘防水。
接触诸如丙酮等高浓度的溶剂会影响传感器内的电极。
这些传感器会因为接触有机硅化合物和氯氟烃而受到影响。请联系SGX获取更多建议。
理论响应方面会出现一些传感器之间的差别(请参阅《Pellistor型传感器应用说明3》以及相关的数据表)。在理想的情况下,传感器应当可以按照实际的目标气体或者蒸气进行校准。
传感器对于存放温度并不敏感。请参阅单独的数据表。
传感器对于存放温度并不敏感。请参阅单独的数据表。
传感器对于正常温度下的存放并不敏感——然而,应当避免过长时间地接触高温。
传感器对于存放温度并不敏感。请参阅单独的数据表。
可以针对部分气体蒸气提供相关数据。在《Pellistor型传感器应用说明》中可以提供相关的理论数据。
请联系SGX或者参阅相关的数据表。
请联系SGX或者参阅相关的数据表。
请联系SGX或者参阅相关的数据表。
序列号中的这些字母可以说明制造日期。显示这一日期代码的地方将会记录相关的制造年份/月份。
序列号中的这些字母可以说明制造日期。显示这一日期代码的地方将会采用两个字母记录相关的制造年份/月份。
序列号中的这些字母可以说明制造日期。显示这一日期代码的地方将会采用两个字母记录相关的制造年份/月份。
有可能会出现响应时间减少的情况,必须小心谨慎,不对有可能作出延迟响应的传感器加压。
泵机本身不会影响到传感器的响应时间,此时的条件是它不会在传感器的外部和内部之间形成压差。
有可能会出现响应时间减少的情况,必须小心谨慎,不对有可能作出延迟响应的传感器加压。
响应时间有可能会减少,但是需要小心谨慎,不要改变传感器的工作温度。
很可能会出现传感器的零点以及对目标气体的灵敏度发生变化。
红外线气体传感器不会因为超出所给范围的压力而受到损坏,但是其信号响应将无法根据气体浓度呈线性显示,除非采用某种特殊的校正算法——请联系SGX的气体传感器工程部门。
很可能会出现传感器的零点以及对目标气体的灵敏度发生变化。
很可能会出现传感器的零点以及对目标气体的灵敏度发生变化。
传感器的温度将开始按照气体的温度进行补偿。很可能会出现零点以及对目标气体的灵敏度发生变化。
传感器和传感器内部的气体将会按照环境温度进行补偿。在发生任何温度变化的过程中,应当小心谨慎,从而保证不会在传感器内部冷凝。
传感器的温度将开始按照气体的温度进行补偿。可能会出现零点以及对目标气体的灵敏度发生变化。
传感器的温度将开始按照气体的温度进行补偿。可能会出现零点以及对目标气体的灵敏度发生变化。
得到认证的外壳主要采用不锈钢制成。
所有的红外线传感器均采用不锈钢制成。
稳定的传感器性能会部分取决于扩散控制情况。为了替换掉与传感器的气体,需要获得最少的气流。
否,传感器可以通过扩散方式运行。在接触传感器时并不会消耗气体。
稳定的传感器性能会部分取决于扩散控制情况。为了替换掉与传感器的气体,需要获得最少的气流。
稳定的传感器性能会部分取决于扩散控制情况。为了替换掉与传感器的气体,需要获得最少的气流。
请参阅单独的数据表。传感器可以恒定电压或者电流模式下的惠斯通电桥电路中运行。
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
传感器可以在需要极低功率的恒电位电路中运行(请参阅《电化学传感器应用说明2和5》)。
请参阅单独的数据表。传感器会在恒定电压条件下的简单电路中运行。
通常来说,Pellistor型传感器可以存放长时12个月。
没有限制。
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
对于VQ500系列传感器来说,请使用此处所示的插座。对于其他的Pellistor型传感器来说,需要通过锡焊或者机械方式连接到气室。
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了解管脚引出连接。请参阅此处了解所推荐的插座。
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了解管脚引出连接。对于4系传感器来说,请参阅此处。对于7系传感器来说,请参阅此处。
对于TO39传感器来说,请采用插座或者焊接在电路板上。对于表面贴装器件来说,请直接焊接在电路板上。
所有的传感器都会显示出温度灵敏度方面的变化(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会显示为零)。如需了解更多具体信息,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和应用说明。
所有的传感器都会显示出温度灵敏度方面的变化(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会显示为零)。如需了解更多具体信息,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和应用说明。
所有的传感器都会显示出温度灵敏度方面的变化(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会显示为零)。如需了解更多具体信息,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和应用说明。
所有的传感器都会显示出温度灵敏度方面的变化(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会显示为零)。如需了解更多具体信息,请参阅相关的数据表和应用说明。
并不是所有的配对Pellistor型传感器都需要微调电阻器。在这种情况下,其标签将会显示为“N/R”(无电阻器)。
所提供的质保服务取决于所购买的产品类型。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相关的产品技术数据表或者联系SGX销售代表或者经销商。
SGX正在不断寻求更好的方式服务客户,而且与有能干的经销合作伙伴开展合作是这一战略的关键环节。我们所有的经销商都非常了解我们产品的工作方式以及它们如何才能最好地支持仪器集成;此外,他们也都意识到了及时准确的客户支持所具有的重要性。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机构具备类似的能力并且有兴趣将SGX的产品加入自己的产品组合,那么请与我们联系。
我们可以,而且的确会为我们一部分关键客户提供带有定制标签的产品。然而,这项服务通常只提供给大量使用我们产品的客户,其目的是为了在我们的产品组合中减少变异水平。
在SGX,我们遵循严格的OEM政策,这就意味着我们只会向得到认可的仪器制造商销售传感器。如果您需要为自己的仪器购买维修组件,那么请联系相关的原始设备制造商。
我们产品的交付周期会根据所需要的产品而变化。请联系您的SGX销售代表获取更多信息。
0-1000ppb。
1ppb。
+/- 20%。
5年。
开电2000小时后,灵敏度衰减小于5%。
酸性气体,如H2S。
没有,SGX无法提供这样的算法。您可以直接购买MICS-VZ89TE。
拥有温度和湿度补偿的升级版本正在开发中。
是的。
是的,我们可以推荐相关型号。
是的。
不,漂移误差不能补偿。
应用于空调,空气净化器和暖通工程系统。
校准气体异丁烯。
您可以查看MICS-5524数据表,查找相关检测气体。
BSO(Byte standard xxx), PWM, Lin通讯。
常见的安装位置有三种:
(1)空调箱进风口,风道上;
(2)发动机舱内空调进风口上方的落水槽(这种结构常配支架);
(3)前格栅处。
(1)针对双通道传感器:一通道探测CO,VOC及其它还原性气体,二通道探测NO2及其它还原性气体。
(2)针对三通道传感器:一通道及二通道与双通道传感器相同,三通道探测NO、低浓度NH3及其它还原性气体。
主要针对乘用车尾气、柴油车尾气、刺激性气体及刹车片产生的多环芳烃。
CO是是无色、无臭、无味、有毒的气体,具有可燃性,还原性和毒性,主要来源是乘用车燃烧汽油的尾气排放物。
NO2是一种棕红色、高度活性的气态物质,主要来源是柴油车的尾气排放物。
NO是无色无味,难溶于水的有毒气体,主要来源是柴油车尾气不充分燃烧导致的气体挥发物。这种不充分燃烧的情景尤其发生在尾气洁净装置(尿素的温度达不到规定的温度,造成尾气排放未经过洁净处理)。
NH3是极易溶于水,易液化的气体,通常情况下是无色刺激性气味,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室内使用的板材制品及生物性废弃物,如人和动物的呼出气体、汗液、排泄物、排遗物等。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缩写。汽油车尾气排放中乘客闻到的气味实际上是VOC气体导致的,并不是CO。
AQS是金属氧化物原理的传感器。
氧化性气体(如NOx)与传感器的半导体材料接触后,氧化性气体易接受来自半导体材料的电子,使半导体材料的表面空间电荷层区域的传导电子减少,从而使半导体材料的电阻增加。还原性气体(如CO,NH3)与传感器的半导体材料接触后,还原性气体易失去电子而使半导体材料的表面空间电荷层区域的传导电子增加,从而使半导体材料的电阻减小。
通过探测车外污染气体,把污染程度的信号返回给空调控制器,空调控制器针对不同的污染气体等级来控制内外循环风门的开度,以保护乘客舱内的环境。
能。
但是晶元只针对高浓度的NH3,因低浓度NH3不会对人体产生较大的损害,因此此检测无较大意义。
在一定温度和时间内会。但NO质量分子比较轻,所以在空气中扩散速度非常快。
AQS产品不是测PPM/PPB的浓度绝对值,而是检测一个污染气体浓度的变化率,以判定污染事件的发生及程度。
针对洁净度不同的目标市场环境,不用改任何标定算法,对背景浓度作自适应,且不用担心传感器中毒、发生零点漂移等现象。
而绝对值算法需每月或每两月进行零位标定,而汽车市场不具有该条件。针对污染程度较高的城市等环境,会一直输出较高的污染等级。
不能靠近含硅的挥发物。
IP6K6K。
如H2,O3,高浓度甲醛,高浓度甲苯等。
安费诺集团
销售条款及条件
1. 接受、订立和修改。以下艾知传感器(上海)有限公司(“卖方”)销售条款和条件(“条款”)适用于卖方提出的所有要约(定义见下文)以及卖方进行的所有销售,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并经卖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卖方向买方(“买方”)发出的包含条款的书面通信(无论标记为“报价”、“建议”、“确认”还是其他形式,其中任何一项统称为“要约”) ) 构成完全按照所提供的条款出售货物和/或服务的要约。卖方进行的所有销售仅受本条款和要约约束,要约一经接受,即构成“协议”。买方完全接受本条款是协议订立的前提条件。本条款是卖方与买方交易时依据的唯一条款,并且优先于买方的任何条款。买方提出的任何对本条款进行补充或以任何方式不同于本条款的条款均被卖方明确拒绝,且不构成反要约。卖方未能反对买方在协议签订之前、之后或当日收到的任何通信或文件中的任何条款,包括买方采购订单中出现、通过引用纳入或随附于买方采购订单的条款,并不意味着卖方接受该条款或放弃本条款的任何内容。尽管买方的网站、门户网站或应用程序上有任何冲突或附加条款,或者卖方声称接受此类冲突或附加条款,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所有交易(包括电子商务)将仅受本条款约束。卖方的任何行为(包括开始生产或发货)均依据本条款实施,并不意味着卖方接受与本条款不同或随附于本条款的任何条款。如果买方实施以下(但不限于)任何行为,即表明买方接受本条款:发布工作说明书、签发提名函、提供规格、发布或下单购买任何货物或服务、接受任何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支付任何货物或服务的价款,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其接受卖方的要约。除非经卖方以书面形式批准并经卖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否则不得添加、修改、取代或以其他方式更改本条款的任何内容。
2. 完整协议。本条款应适用于买方向卖方作出的所有货物或服务采购。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买卖双方就货物及服务先前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报价、建议书及函件。
3. 支付。除非卖方另有书面同意,否则所有款项均在发货日期后30日内变为到期应付。卖方可在发货之时向买方开具发票。
4. 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货物价格应为卖方目录价格。除非卖方另有书面同意,否则卖方作出的所有报价应在30日内有效。卖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向买方提供通知,从而增加报价或建议书中的价格。任何报价单上的表面错误或遗漏仅可由卖方纠正。
5. 利息及律师费。如任何发票款额在到期日后仍未获支付,则该等未付款额应按每月1.5%(按月复利)的利率或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两者以较低者为准)发生利息,直至获得全额支付。买方应支付卖方在针对买方强制执行本条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损失、成本及费用,包括合理律师费、法院费用及/或追款代理费。
6. 税项。价格不包含任何州、当地、联邦、销售、使用、消费或类似赋税、关税、海关税或估税,且买方应负责支付与货物或服务相关的任何该等税费。
7. 交货;所有权及灭失风险。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货物的交货条款应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卖方工厂交货(Ex Works)。
8. 发货日期。订单确认书上注明的发货日期或双方以其它方式约定的发货日期,均属于卖方的最佳预定发货日期,并不构成固定或保证发货日期。对于货物延迟发货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任何损失、成本、损害、收费或费用,卖方无须负责。
9. 测试;设计。上述价格不包含任何合格性测试、测试数据或向买方授予的任何设计、图纸或发明权利。买方对货物的任何检验及/或测试(如有),应由买方自行承担费用,使用具备资质的测试及检验人员,按照约定的实务,并在任何情形下以合理商业方式开展。如在卖方设施处开展检验及/或测试,则买方不得干扰卖方的正常经营。卖方将仅在卖方予以书面同意后方可协助或参加测试或检验,包括对任何非惯例程序达成的补偿协议。
10. 服务费及工具。买方支付的任何非经常性工程费用或其它服务费,不得被视为向买方授予任何工具、模具、钻模、卡具以及类似装置或任何设计、工程、商业秘密、专利、知识产权(定义见下文)或其它专有权利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且任何该等项目应始终属于卖方唯一财产。
11. 变更。买方可书面请求变更货物及服务的规格、适合度、形式、功能、外观或性能。如变更不可行或可能对卖方履约或成本造成重大影响,则卖方可拒绝该申请。在该情形下,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买方通知该等变更预期对履约成本、时间或其它条款造成的影响。之后,买方及卖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确定执行变更的成本并对履约价格、计划或其它条款作出调整。如双方无法就公平调整达成一致同意,则卖方可:(a)继续执行变更并根据变更造成的影响公平调整价格、计划或其它相关条款;或(b)拒绝执行变更,并就发生的相关费用获得公平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或工具成本补偿)。
12. 分配。如卖方由于任何原因无法供应某一采购订单中的货物总需求量,则卖方可按其认为的公平、合理基准,在任何或所有买家之间以及在卖方的各个部门及机构之间分配其可实现的供应量,且无需因此承担任何履约失败责任。
13. 发布量及预测量限制。买方确认,卖方将依赖于买方的发布量及预测量,以便能够高效、有效提供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材料、安排劳工以及调度和配置卖方厂房。买方的发布量及预测量在所有情形下应合理并符合卖方的备货期。如买方未如此行事,则:(a)尽管卖方已尽最大努力,卖方无需对无法供应发布量的情况承担任何责任;及(b)对于履行发布量产生的增量成本(例如但不限于闲置劳动力(如为下行变动)或加班劳动或加速材料运输(如为上行变动)),卖方仍应获得公平补偿。
14.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是指任何发明、技术创新、发现、设计、配方、专有技术、商业方法、计算机软件、创意、创造物、著作、演讲、插图、照片、科学及数学模型、该等项目的改进成果、以及定义、描述或说明该等项目的所有记录材料(无论是硬拷贝或电子形式)、以及该等项目中的所有已注册或未注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服务标志、专有技术及版权。“背景知识产权”是指:(a)在本协议生效日期或买方及卖方就合同货物或服务开展任何技术合作日期(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之前已经存在的所有知识产权;或(b)在该日期之后取得或开发且属于协议范围之外的所有知识产权。“前景知识产权”是指背景知识产权以外的所有知识产权。每一方应保留其背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于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未作出任何投入的情况下产生的所有前景知识产权,该方应拥有该等前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于任何一方在另一方作出任何投入的情况下产生的任何前景知识产权(“共同前景知识产权”),卖方应拥有该等前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买方兹向卖方不可撤销地转让、出让及让渡买方在该等共同前景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 买方应配合(并促使其员工配合)签署卖方完善该等前景知识产权中卖方权利所需的任何必要或适当文件或采取任何其它必要或适当措施。除买方销售及发售已采购卖方货物的权利以及买方及其客户使用该等货物的权利外,卖方并未授予其背景或前景知识产权中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许可。为免生疑义,上述许可不包括利用并非卖方的任何其它来源生产或采购货物或服务或将卖方背景或前景知识产权用于任何其它目的的任何权利。
15. 保密。卖方因本条款向买方披露或他人代表卖方向买方披露的所有卖方未公开、保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商业信息、规格、样品、图案、设计、计划、图纸、文件、数据、业务活动、客户名单、价格、折扣及回扣,下称“保密信息”)均属于严格保密信息,无论是以口头方式披露或以书面、电子或其它数据形式披露或访问,也无论是否被标识、指定或以其它方式识别为具有“保密性质”,且所有该等保密信息均是仅以履行本条款为目的提供,因此买方不得将其披露予任何人士、法人组织或实体,也不得进行拷贝,但获得卖方事先书面授权的除外。接到卖方请求后,买方应及时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任何拷贝件。如发生对本条规定的任何违反情况,则卖方有权获得禁令性救济,且无须缴纳保证金或证明某一救济在法律上的不充分性。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以下信息:(a)在卖方向买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时或之后,并非由于买方过错而被公开的信息;(b)买方在卖方作出披露之时已经正当获知的不存在任何保密义务并可通过书面记录予以证明的信息;或(c)买方从并未承担类似保密限制的第三方处正当取得并可通过买方书面记录予以证明的信息,且该等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披露未对该第三方向卖方承担的任何义务构成违反。
16. 接受。除非买方在交货后三日内通知卖方拒收货物,否则所有货物将被视为已获接受。买方仅可在货物与第17条的各项保证严重不符时拒收货物。
17. 排他性明示保证;默认保证的否认。在交货日期后一年期间内,卖方保证货物:(a)在材料及工艺方面不存在任何缺陷;及(b)在运输至买方时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及产权负担。如买方发现任何货物不符合上述保证,则买方应在发现后十(10)个公历日内书面通知卖方,以商业合理细节在该通知中描述相关情况,并立即向卖方提供检查该货物的机会(如可能)。该通知必须由卖方在交货日期后一年内收件,但不得迟于发现后十(10)日。除非卖方另有书面指示,否则买方应在提交该通知后三十(30)个公历日内,以原始装运箱或同等功能装运箱打包存在缺陷的货物,并将其运送至卖方。在卖方收到缺陷货物并通过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上述保证后,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自行选择按以下方式纠正该缺陷:(i)改造或修理货物;或(ii)更换货物。 该等货物的改造、修理或更换以及向买方交还货物的运输(含最低保险)应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失或灭失风险,并为货物投保。如卖方发现买方退回的货物并不存在缺陷,则买方应补偿卖方因此发生的运输费。卖方可自行选择在卖方场地或买方场地开展改造或修理。如卖方无法通过改造、修理或更换方式让货物符合上述保证,则卖方应自行选择向买方退回货物的采购价款或将采购价款贷记至买方账户,但需要减去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上述保证条款应为双方之间具有效力的唯一且排他性保证条款,且该等保证条款应取代所有其它明示或默认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默认保证以及特定用途适合性保证,且卖方兹明确否认所有该等其它保证。
18. 保证的排除项目;对明示保证的限制。
(a) 买方应完全负责确保其在采购订单中订购的货物能够满足其需求及要求。在任何情形下,对于买方依赖但未包含在卖方订单中的任何陈述或声明,卖方无须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发行或公布的任何样品、模型、图纸、事实确认书或广告以及卖方营销材料或网站上的任何货物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类型的保证。
(b) 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卖方并未保证:(i)买方所提供规格的充分性;(ii)设计;(iii)卖方货物已获得任何实体或组织的认证或批准或符合任何行业标准、准则或程序;或(iv)卖方货物符合任何联邦、州、市或其它司法管辖区内任何安全或环境规程或法规的各项要求。买方确认,在就任何特定目的选择货物时,其并未依赖于超出协议中各项明示保证的任何卖方技术及判断,且卖方提供的任何设计均是基于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未就原型产品以及买方在任何程序或应用程序中对货物的使用作出任何保证(但卖方货物订单中确认的特定程序除外)。
(c) 如由于买方未使用指定供应商提供的合格产品而造成卖方货物违反保证,则卖方无须为之负责。 如由于第三方组装货物而造成卖方货物违反保证,则卖方无须为之负责。卖方保证仅在以下情况下适用:(i)货物的安装、维护及使用符合卖方不时作出的指示(如有)或符合最高行业惯例;(ii)货物仅被用于符合其设计目的的正常用途;(iii)货物未曾发生不当使用、错误使用或意外事故;(iv)货物未曾被并非卖方的任何人员改造或修理,且卖方判断该等改造或修理对货物的状况或操作造成不利影响;(vi)按照说明书使用货物;(vii)货物未曾暴露在未在规范中列明的任何环境中;及(viii)货款已完全结清。卖方保证不可转让,也不得让任何第三方受益。
19. 专利侵权。对于仅由卖方设计的任何货物或服务,如该等货物或服务由于对任何中国专利构成直接侵权而造成损失及费用,则卖方应保证买方在所有该等损失及费用中免责并给予赔偿,但买方应在接到该索赔后十(10)个公历日内书面通知卖方,且卖方应获得对任何该等索赔抗辩进行控制的权利,然而,在任何以下情形下,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卖方在本条款项下无须承担任何义务:买方或他人对该等货物或服务进行任何改动或修改;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功能、设计或规格使用货物或服务;将协议项下的货物或服务结合并非卖方提供的其它货物或服务操作或使用;或以并非卖方指定的方式使用货物或服务;因卖方根据买方的功能、设计、规格或说明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索赔、诉讼或要求,买方同意为卖方进行充分辩护、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成本、费用、损害、判决或任何形式的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这些费用、费用、损害、判决或损失。
20. 排他性救济、责任限制以及保证与赔偿。无论本条款或任何其它书面文件中是否另有相反规定,对于以任何方式产生于本条款或卖方货物或服务制造、销售或交付及/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损害赔偿(包括过失或严重渎职造成的索赔),卖方承担的责任总额应仅限于买方蒙受的直接损失,且其金额不得超过(两者以金额较低者为准):(a)500,000美元;或(b)受影响货物在责任事件发生前六(6)个月期间的采购价款。无论本条款或任何其它书面文件中是否另有相反规定,对于任何特殊、附带性、惩罚性、惩戒性或间接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损失、利润损失、停工成本或第三方索赔),卖方在任何情形下无须为之负责,无论该等损失是如何产生,也无论该等损失是基于合同、侵权或其它法律理论(包括过失或严重渎职索赔)。即使买方的排他性救济无法满足其基本目的,该等限制仍应适用。买方对已订购货物的接受,即表示买方同意保证及保护卖方在直接或间接产生于买方设施或业务中固有危险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任何类型的商业损失)中免责并给予赔偿。对于与以下各项相关的所有责任,买方应完全承担风险并同意保证卖方在其中免责并给予赔偿:(i)评估货物对买方既定用途以及任何系统设计或图纸的适合性;及(ii)决定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是否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准则及标准。对于包含或载有卖方制造或供应货物或部件的买方产品,买方应对产生于该等买方产品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保证及其它索赔承担完全责任。对于买方生产或授权的任何产品,买方应对与之相关的一切声明及保证全权负责。对于买方产品或产品声明或保证造成的任何责任、索赔、损失、费用或开支(包括合理律师费),买方应保证卖方在其中免责并给予赔偿。除第19及20条中述及的保证与赔偿义务外,任何一方无须承担任何其它保证与赔偿义务外(无论是合同明示或默认的保证与赔偿义务或法律默认的保证与赔偿义务)。
21. 出口销售。 买方声明,其并非美国及/或其它适用出口法律及法规项下的受制裁实体,也并非由美国及/或其它适用出口法律及法规项下的任何受制裁人士拥有或受其控制或代表其行事。买方确认,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货物、软件或技术信息可能受美国及/或其它出口法律及法规约束。买方同意,其不得以违反美国及/或其它适用出口法律及法规的任何方式,通过转移、使用、出口或再出口,将该等货物用于美国及/或其它适用出口法律及法规禁止的终端用途及/或扩散活动。买方确认并同意,对于受到美国经济制裁及全面禁运的国家,除非取得美国政府的事先授权,否则其不得向该等国家的任何实体或人士出口、再出口或提供该等货物、软件或技术信息。此外,买方确认并同意,若无美国政府的事先授权,其不得将该等货物、软件或技术信息出口、再出口或提供予在美国法律项下无资格接受该等货物、软件或技术信息的任何实体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财政部特别指定国民名单或美国商务部被拒绝人士名单、实体名单或未经核实名单上的任何人士或实体。买方同意在接到卖方的请求后签署书面保证及其它出口相关文件,以协助卖方核实对出口法律及法规的遵守情况。
22. 适用法律;司法管辖权。
(a) 本协议和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货物及服务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但排除适用其中的法律冲突条款。卖方及买方同意接受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
(b)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条款项下的货物及服务销售或交易、履约或纠纷,不论任何目的。
23. 通则。
(a) 所有支付条款应按照卖方的合理信用审批要求获得批准。买方向卖方声明其有偿付能力。如买方在向卖方全额付款前财务状况出现削弱,则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如卖方根据其自行作出的判断,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不能令其满意,则其可行使以下任何或所有选择权:要求立即付款;要求提前付款;暂停所有货物的进一步交付;收回尚未付款的任何货物;在书面通知买方后终止本协议,且该终止不会使卖方在本协议或法律项下享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救济受到限制。
(b) 为确保任何或所有未付款项获得支付,买方应向卖方授予采购订单中货物以及更换货物的担保权益。卖方可在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提交任何财务声明书或其它文件,以完善或证明卖方的担保权益。
(c) 买方下达并已被卖方接受的所有订单及发布计划均应被视作实盘,不得在未获卖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遭到取消、重新安排或变更。对于买方下达的每一采购订单,买方应承担所有风险并同意全额支付采购价款。
(d) 卖方可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买方的前提下有理由或无理由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协议。
(e) 如买方违反其在本条款项下的任何义务,则买方应对卖方蒙受的所有损失负责,包括预期或实际利润损失、合理律师费及追款费用,且卖方可依法获得的任何其它救济不得受到影响。
(f) 卖方对本条款中任何条款的未予强制执行,不得视为卖方放弃其可获得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也不得视为卖方放弃买方对任何条款的后续违反或违约。
(g) 如卖方由于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情况或事件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卖方无须为之负责,该等情况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暴、洪水、地震或其它天灾;罢工、停工或其它怠工;战争、暴动或民变;政府优先事项、分配、管制或限制;公共当局(无论是否为法定公共当局)的介入或控制;爆炸或意外事故;疫情或检疫管制;供应商或分包商失败;原材料或劳动力短缺;或任何其它因素(无论该等其它因素是否与本条款中述及的情况或事件属于同一类型)。如发生履约延迟,则卖方的履约时间应获得合理延长。
(h) 标题仅为了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及解读本协议。
(i) 术语“包括”应被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且该术语属于扩展性术语,而非限定性术语。
(j) 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转让本协议及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卖方可在不向买方提供事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将其在协议项下的权利、责任及义务转让予任何附属公司或子公司。
(k) 本条款的各项条款可相互分离,因此任何条款或部分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任何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如出现任何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则在解释本条款的其余部分时,应视为本条款未曾包含任何该等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或部分。
第3-10条、14条、15条及20-23条的各项规定应在协议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继续有效。
